当升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