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