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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075eGOVA(300075)2024-04-11 12:50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