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 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