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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300075eGOVA(300075)2024-04-11 12:48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