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 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 出售所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80.20% 股权并购买平煤隆基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 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 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