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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300080YCXN(300080)2024-08-14 13:0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出售 所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80.20%股权, 并购买平煤隆基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光伏"或 "收购标的")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如下 说明: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1 行规定(2022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