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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300080YCXN(300080)2024-08-14 13:09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 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绿能、储能、碳材料产业,本次交易拟出售从事高 效单晶硅电池片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平煤隆基,同时购入从事铝边框加工业务的平 煤光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的规定,公司及置出资 产标的公司、购入资产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均未被纳入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重组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出售 所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80.20%股权并 购买平煤隆基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光伏")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