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安徽荃银高 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独立董事的设置与人数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