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安徽荃银高科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 仕华、黄长玲、周萍华、范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仕华、黄长玲、周萍华、范斌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