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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三年九月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GLO2023BJ(法) 字第 08123 号 致: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朱志平 律师和乔国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指南》) 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