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2023年10月)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2023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董事会秘书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