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等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现发表事先认可意见 如下: 1、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事先认可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 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 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