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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 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 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烟台龙源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对于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 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 1 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