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1 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二分之一以上, 并担任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