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的、 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 会议。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