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纪检审 计法律部,负责决议落实、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当给予 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风险防控,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