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决议 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 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六) 《公司章程》或者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在第四条、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