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 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 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 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 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