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智飞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300122ZHIFEI-BIOL(300122)2023-10-26 11:37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裁助理、董事长助 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