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