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 能,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 第五条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1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