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或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由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并 报请董事会任命。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泰胜风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 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总经理指定岗位 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