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本次变更承诺 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锡市政提出的变更方案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 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