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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 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 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主任委员 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