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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 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战略 委员会委员因提出辞职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三人的,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 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