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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并由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 出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