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