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元力股份: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武夷见字[2023]第 04 号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元力"或"公司")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