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对象的核查意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第 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和预 留授予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