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元力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元力活性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福建 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对公司董事薪酬提出建议和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和薪酬方 案,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