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四方达-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设立公 司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 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 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 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