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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00179SF Diamond(300179)2024-03-05 08:07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 1 座 8 层 电话:(010)65057866 传真:(010)65057869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 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致: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设立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四方达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