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 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 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委员低于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