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 /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2 / 7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 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第八条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 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 成人员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