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在任独 立董事高允斌、朱孔阳、戴晓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允斌、朱孔阳、戴晓虎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