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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190WELL.E(300190)2024-09-19 11:52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 2939-5288 传真:(86-755) 2939-5289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尔利环保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现行《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