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伦哲的监管函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12 月 19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及丁剑平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第 号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丁剑平: 根据你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6 年 6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1 月 30 日,你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 公司向你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 1,500 万元和 8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在 0.5%以上,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2016 年 2 月 29 日,你公司原关联自然人汪曦向连硕 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 300 万元和 400 万元,单 笔金额均超过 30 万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10.2.3 条、第 10.2.4 条 的规定。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