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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00201HANDLER(300201)2023-12-20 11:22

2016年2月29日,公司原关联自然人汪曦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 额超过30万元,该两笔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 号 〔2023〕174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丁剑平: 经查,2016年1月29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或公司)完成对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连硕科技成为海伦哲的全资子公司,正式纳入海伦哲合并财务报表。 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11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 分别为1500万元和800万元人民币,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该两笔 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均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283558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丁剑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