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或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的人数不符合要求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 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会计专业委 员人数符合要求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1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