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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300208QDZC(300208)2023-10-20 10:2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 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 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