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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300208QDZC(300208)2023-10-20 10:2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 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刊播费、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 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第五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