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 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的 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所有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本公司内部 报送、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