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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300208QDZC(300208)2023-10-20 10:2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中资 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必须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