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 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