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 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并非战 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或罢免,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 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委 员在任职期间,如发生有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