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本部及其实质管理的下属公司,国内非全资控股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各海外公司可依据本规定执行或参照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制度并向公司报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公平、诚信、审慎原则; (二)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