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入园企业基础服务合同》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入园企业协议书》约定的配套 服务项目之一,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物业管理等基础服务。交易双方以 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属于交易双方正常的 经营往来,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