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