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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215EASA(300215)2023-09-04 14:01

2、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收到胡醇发来的《关于增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 召开 10 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 规定。3、提案人提交的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胡醇提请选举的董事候选人许冬冬、董事候选人顾军、独立董事候 选人朱中一已出具《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独 立董事候选人朱中一已出具《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胡醇作为独立董事提 名人已出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综上,我们尊重股东提案权的行使,同意将股东胡醇提交的董事候 选人许冬冬、董事候选人顾军、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中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履职尽责,确保公司日常经 营的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 ...